厦门钨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周羽君女士的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