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33,510,64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5%)转让予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集团”)。
? 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股份变动为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公司股东中研院的《告知函》,中研院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研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33,510,64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5%)转让予凯盛科技集团。
中研院系凯盛科技集团控股子公司,本次股份变动为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凯盛科技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5.73%股份,中研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55%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凯盛科技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9.28%股份,中研院不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各方的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交易各方 | 转让前 | 变动股份数 量(股) | 转让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凯盛科技集团 | 243,062,690 | 25.73 | +33,510,646 | 276,573,336 | 29.28 |
中研院 | 33,510,646 | 3.55 | -33,510,646 | 0 | 0 |
合计 | 276,573,336 | 29.28 | 0 | 276,573,336 | 29.28 |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
乙方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甲方转让所持有的凯盛科技的33,510,646股股份,约占凯盛科技总股本的3.55%(以下称“标的股份”)。乙方同意将前述标的股份以及依附于标的股份的所有权益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及依附于标的股份的所有权益。
(三)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10.48元/股,全部标的股份的总作价为人民币351,191,570.08元(大写:叁亿伍仟壹佰壹拾玖万壹仟伍佰柒拾元捌分 )。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30%作为保证金。
本次股份转让在支付前述保证金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份转让的剩余转让价款。
(四)股份交割及相关安排
本协议双方应自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出具的统一编号的备案表和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确认意见文件的申请文件,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交易确认意见文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交易确认意见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本协议双方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的证券账户的相关手续。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变更登记之日(即交割完成日)起,甲方即合法持有标的股份,甲方将与凯盛科技其他股东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乙方即不再持有凯盛科技的相应股份,不再享有与凯盛科技相应股份有关的股东权利,也不再承担与凯盛科技相应股份有关的股东义务。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