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独立董事意见

查股网  2023-12-26  凯盛科技(600552)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文)(以下简称“《规范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以下简称“《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制定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生效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期、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该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六)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与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业绩,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明确了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各项内容,能够推动依法规范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进行严格管理。

三、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及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扣非)、净资产收益率(加权扣非)、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净利润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盈利能力、

预测企业未来盈利趋势的重要标志。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股东价值回报的最为核心的指标。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不仅要求考虑债务资本也要求考虑权益成本,同时要求企业聚焦主业,注重长远发展。

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定了前述业绩考核体系和目标。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外,公司还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考核依据。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独立董事签字:

安广实 盛明泉 张 林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