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 申报时间:2023年4月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Triumph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7199576633 |
成立时间 | 2000年9月30日 |
注册资本 | 944,606,894元人民币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A股股票简称 | 凯盛科技 |
A股股票代码 | 600552 |
法定代表人 | 夏宁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 |
办公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 |
邮政编码 | 233010 |
电话 | 86-552-4968015 |
传真 | 86-552-4077780 |
网址 | www.triumphltd.cn |
经营范围 | ITO导电膜玻璃、真空镀膜玻璃、盖板玻璃、柔性薄膜、显示模组、触控模组等电子产品、光电产品及配件的开发、研究、生产、销售、系统集成(不含限制项目)。新材料的技术转让、开发、咨询及技术服务;精密陶瓷、精细化工及电子行业用硅质、铝质粉体材料的生产及销售;化工原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0号)核准同意,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盛科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722,89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95.30元;截至2022年10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转付扣除承销费用(含税)的募集资金1,487,999,995.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且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2-00085号)。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12,995,167.6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87,004,827.69元。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作为凯盛科技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负责对凯盛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中信证券对凯盛科技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等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10、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披露的重大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通过访谈沟通、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凌 陶
年 月 日葛伟杰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