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A3:关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400153/420153 证券简称:海创A3/海创B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司法拍卖、变卖标的为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旅业国际”)持有的公司B股93,355,175股及孳息,该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6%,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 本次司法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名下持有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B股93,355,175股及孳息的冻结,注销上述股权的质押登记,并交付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广场支行抵偿债务4800万元,内蒙古银行可持法院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一、 本次司法拍卖、变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琼96执恢164号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广场支行
被执行人: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正信公证处(2020)呼正信证执字第4号、第5号执行证书,立案信公证处(2020)呼正信证执字第4号、第5号执行证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
公告编号:2025-007新华广场支行与被执行人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其持有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B股93355175股作为债务的质押担保。
因债务未清偿,本院依法查封冻结了上述股票,并于2024年12月3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进行第一次司法拍卖,起拍价格6000万元,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第一次拍卖流拍后,本院于2025年1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起拍价格4800万元,再次流拍。2025年1月22日,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广场支行向本院申请以二拍流拍价格4800万元抵债。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应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名下持有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B股93355175股及孳息(退市前证券代码:900955,证券简称:退市海B;退市后证券代码:420153,证券简称:海创B3;证券类别:普通股)的冻结;
二、注销被执行人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名下持有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B股93355175股及孳息质押登记;
三、将被执行人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名下持有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B股93355175股及孳息交付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广场支行抵偿债务48000000元;
四、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广场支行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该案件历史信息及股权拍卖详情请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临2023-016、临2023-018、临2023-024、临2024-021、临2024-022、临2025-001、临2025-002)。
二、本次司法拍卖、变卖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旅游集团”)持有公司180,065,4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81%。海航旅游集团、海航旅业国际存在关联关系,两者之间构成一致行动人,两者合计持有公司273,420,6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98%。本次司法裁定股权过户如完成可能将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2、上述司法拍卖、变卖事项系股东自身法律纠纷导致,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