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秀:关于收到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再审审查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67,862,908.9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尚处于再审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再审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相关进展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近日,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下秀”)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1001号。再审申请人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德嘉”)因与公司及第三人顾国平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作出的(2021)桂民终1868号《民事判决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已立案审查。
一、案件基本情况
瑞尔德嘉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对公司、第三人顾国平提起诉讼。经瑞尔德嘉变更诉讼请求后,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天下秀就第三人顾国平对瑞尔德嘉债务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瑞尔德嘉归还67,862,908.90元债务;案件保全申请费由天下秀承担。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海中院”)依
瑞尔德嘉申请对公司名下财产在67,862,908.90元内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上述详细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2021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在北海中院依法作出的(2020)桂05民初312号的《民事判决书》中,驳回了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财产保全费,合计386,114.54元。具体详情请见《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5)。
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发布了《关于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就瑞尔德嘉不服北海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西高院提出上诉事宜进行了披露。具体详情请见《关于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判决的公告》,在广西高院依法作出的(2021)桂民终1868号《民事判决书》中,驳回瑞尔德嘉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由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81,114.54元。具体详情请见《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1)。
二、再审申请书主要内容
(一)案件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顾国平
(二)再审请求
撤销北海中院(2020)桂05民初312号和广西高院(2021)桂民终1868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瑞尔德嘉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处于再审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再审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相关进展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