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秀:关于公司诉讼事项再审裁定结果的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再审裁定结果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良影响。
近日,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下秀”)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送达的(2023)最高法民申1001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案件基本情况
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德嘉”)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对公司、第三人顾国平提起诉讼。经瑞尔德嘉变更诉讼请求后,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天下秀就第三人顾国平对瑞尔德嘉债务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瑞尔德嘉归还67,862,908.90元债务;案件保全申请费由天下秀承担。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海中院”)依瑞尔德嘉申请对公司名下财产在67,862,908.90元内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上述详细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2021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在北海中院依法作出的(2020)桂05民初312号的《民事判决书》中,驳回了瑞尔德
嘉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财产保全费,合计386,114.54元。具体详情请见《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5)。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发布了《关于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就瑞尔德嘉不服北海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提出上诉事宜进行了披露。具体详情请见《关于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判决的公告》,在广西高院依法作出的(2021)桂民终1868号《民事判决书》中,驳回瑞尔德嘉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由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81,114.54元。具体详情请见《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1)。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就瑞尔德嘉不服广西高院作出的(2021)桂民终1868号《民事判决书》,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申请的事宜进行了披露。具体详情请见《关于收到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6)。
二、本次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情况
最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就瑞尔德嘉申请再审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最高院作出的(2023)最高法民申1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最高院已驳回瑞尔德嘉的再审申请,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