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后,就公司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针对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对决定书中涉及事项进行认真深入地分析和讨论。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经核查,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整改报告措施,并持续跟进各项整改措施的实施,及时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财务水平和信息披露水平,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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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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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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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斓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