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缘药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3  康缘药业(600557)公司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缘药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不断加强客户及应收款项风险的精细化管理深度,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也随之不断变化。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比较表如下:

账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
变更前变更后
一年以内(含1年,以下同)0.50%2.00%
1至2年10.00%10.00%
2至3年30.00%30.00%
3年以上50.00%100.00%

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间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维持不变。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此项变更符合公司实际,并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金额将取决于2023年度公司产品销售情况。公司基于2023年6月30日应收款项的账龄结构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增加公司2023年上半年信用减值损失1,132.01万元,减少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1,132.01万元(未经审计)。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业务处理的会计估计

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关于对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242号),会计师认为:康缘药业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中《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康缘药业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