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白干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等资料,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宋学宝 何海明 张学军 兰 霞
张双才
2023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