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白干酒: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559 证券简称:老白干酒 公告编号:2024-014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984,0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984,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7日。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其他相关规定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5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现将本次解除限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4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2.2022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衡水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衡财〔2022〕108号),批复意见为:同意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3.2022年5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5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5.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6.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6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7.2023年1月19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考核领导小组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的议案》。经考核:公司207名股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级的共183人,称职等级的共24人;根据考核方案中考核结果应用的规定,207名激励对象均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系数均为1,同意公司届时业绩满足的情况下为以上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8.2024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5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9.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07名激励对象共6,984,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5月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 2022年5月19日 |
授予价格(元) | 10.34 |
授予数量(万股) | 1746.00 |
授予人数 | 207人 |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6月7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6月6日届满。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2022年净利润较2020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95%。 |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3)第【2160】号审计报告: ①2022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11.7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②相较于2020年,2022年公司净利润复合增长率32.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③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9.20%,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95%。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 | |||||
4 | 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激励对象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 | 公司207名股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级的共183人,称职等级的共24人;根据考核方案中考核结果应用的规定,207名激励对象均达到 | |||||
限售额度。 | 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系数均为1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07名激励对象共6,984,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有20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刘彦龙 | 董事长 | 30.00 | 12.00 | 40% |
2 | 王占刚 |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 30.00 | 12.00 | 40% |
3 | 赵旭东 | 总经理 | 30.00 | 12.00 | 40% |
4 | 张煜行 | 副董事长 | 27.00 | 10.80 | 40% |
5 | 李玉雷 | 副总经理 | 27.00 | 10.80 | 40% |
6 | 刘勇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27.00 | 10.80 | 40% |
7 | 郑宝洪 | 副总经理 | 27.00 | 10.80 | 40% |
8 | 吴东壮 | 财务总监 | 27.00 | 10.80 | 40% |
9 | 张春生 | 副总经理 | 27.00 | 10.80 | 40% |
10 | 贺延昭 | 副总经理 | 27.00 | 10.80 | 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279.00 | 111.60 | 4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 1467.00 | 586.80 | 40% | ||
合 计 | 1746.00 | 698.40 | 40% |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6月7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984,000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 本次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数(股) | 本次变动后(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460,000 | -6,984,000 | 10,476,0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97,287,444 | 6,984,000 | 904,271,444 |
总计 | 914,747,444 | 0 | 914,747,444 |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20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7名激励对
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84,000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07名激励对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6,984,000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制度、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等事宜。
特此公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