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彭润中 | 李宝常 | 张云燕 | ||
王雪峰 |
2023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