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本次调整固定资产类别中部分运输设备的折旧年限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道路客运营运车辆与公交车辆的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能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
公司2023年上半年计提减值准备和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及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2023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润中 | 李宝常 | 张云燕 |
王雪峰 |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