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6-01  江西长运(600561)公司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3,506.17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6月7日,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长运”)收到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2)赣0103民初5240号《应诉通知书》,原告九江交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交通商贸”)因武宁县沙田新区客运站对价纠纷事项对公司和九江长运提起诉讼。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出具(2022)赣0103民初5240号《民事裁定书》,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住所地在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被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被告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西省九江市澜溪区,均不属于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九江交通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202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2023)赣0404民初2909号《应诉通知书》,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因武宁县沙田新区客运站对价纠纷事项对公司提起诉讼。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11月28日,向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提出对第三人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同日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请求变更第一条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武宁沙田新区客运站主站房、修理厂、附属设备,及其他资产对价共计35,061,682.08元。”

2024年1月24日,公司收到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2023)赣0404民初2909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原告九江市交通运输局撤回对第三人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详情请见刊载于2022年6月9日、6月29日、2023年9月29日、2024年1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2-036《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2-04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3-060《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4-009《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5月30日,公司收到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2023 )赣 0404民初 2909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九江市交通运输局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17,109 元,由原告九江市交通运输局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