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4-06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
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100 %股权,并将按照上述股权的评估价值,以2,893.64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交易对方目前尚无法确定,以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暂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将通过挂牌方式,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对方以产权交易所正式公开挂牌结果和各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为准,能否最终成交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长运”)拟转让持有的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运石油”)100%股权,并将按照上述股权的评估价值,以2,893.64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该议案表
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抚州长运拟转让持有的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产权交易所以挂牌方式公开实施转让。交易对方目前尚无法确定,以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
1、长运石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3MA35FK847F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高新区站前新区法定代表人:陈伟伟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4日营业期限:2015年11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润滑油零售业务;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经营;汽车清洗服务、汽车美容服务、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截至目前,长运石油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 |
合 计 | 1,000.00 | 100.00 |
3、权属情况
抚州长运持有的长运石油100%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3年末(经审计) | 2024年5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378.34 | 1,946.48 |
负债总额 | 1,143.51 | 898.20 |
资产净额 | 1,234.83 | 1,048.28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1至5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81.82 | 123.23 |
净利润 | 110.33 | 58.72 |
注:长运石油2023年度与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抚州长运拟按照评估价值,以2,893.64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已对长运石油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4】第2161号《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抚州长运石油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5月31日,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最终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946.49万元,评估价值2,908.89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962.40万元,增值率为49.44%;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98.20万元,评估价值15.25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882.95万元,减值率为98.30%;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048.29万元,评估价值2,893.64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1,845.35万元,增值率为176.0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额 | 增值率(%) |
A | B | C = B - A | D = C / A×100% | |
流动资产 | 1,317.60 | 1,317.60 | ||
非流动资产 | 628.89 | 1,591.29 | 962.40 | 153.03 |
其中:债权投资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519.03 | 204.39 | -314.64 | -60.62 |
在建工程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109.86 | 1,386.90 | 1,277.04 | 1,162.4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资产总计 | 1,946.49 | 2,908.89 | 962.40 | 49.44 |
流动负债 | 898.20 | 15.25 | -882.95 | -98.30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 898.20 | 15.25 | -882.95 | -98.30 |
净资产 | 1,048.29 | 2,893.64 | 1,845.35 | 176.03 |
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比账面值增值1,277.04万元,增值率1,162.42 %。其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该加油站取得时候为对外交通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后经批准建设加油站并取得相关资质,委估宗地现状评估值包含了部分加油站特许经营权的价值。因加油站用地较普通商业服务用地价值要高,从而导致评估增值。
2、市场法评估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长运石油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048.29万元,评估价值1,820.00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771.71万元,增值率为73.62%。
3、最后取定的评估结果
考虑到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抚州长运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因市场法需要在选择可比上市公司的基础上,对比分析被评估单位与交易标的企业的财务数据,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资产基础法所采用的被评估单位自身信息相比,市场法采用的上市公司经营和财务资料等相对有限,而且市场法基于基准日资本市场的时点进行估值而未考虑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因此本次评估选定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
果作为长运石油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基于以上因素,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长运石油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2,893.64万元。即抚州长运持有的长运石油100%股权价值为2,893.64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抚州长运拟按照评估价值,以2,893.64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抚州长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挂牌转让最终转让价格、交易标的交付状态、款项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在挂牌交易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确定。
六、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将通过在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是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抚州长运拟公开挂牌转让长运石油100%股权,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如按照挂牌底价测算,本次长运石油100%股权转让预计产生的投资收益约为1,800万元,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结果为准。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长运石油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不存在为长运石油提供担保、委托长运石油理财的情况,长运石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完善公司资产结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