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5-04-01  江西长运(60056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5-00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6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万元;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 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决策情况

2024年5月21日,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0亿元,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925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775亿元。实际担保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贷款担保为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2024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但不同类别担保额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融资情况决定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4年4月30日、5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4-029《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4-035《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次担保实施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市城际公交”)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6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物流”)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24年度为都市城际公交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75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都市城际公交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都市城际公交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万元。

公司2024年度为大通物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大通物流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大通物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69751439K

注册资本: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峰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4日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84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停车场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装卸搬运,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945.78万元,负债总额为15,395.62万元,净资产为-449.84万元。2023年度都市城际公交实现营业收入9,996.43万元,实现净利润-1,298.69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5,248.22万元,负债总额为16,177.97万元,净资产为-929.75万元。2024年1至9月都市城际公交实现营业收入7,771.22万元,实现净利润-488.56万元。

(二)被担保人: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6975877X9注册资本:5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峰华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1日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都南大道313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药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电池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旧货销售,包装服务,停车场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游乐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379.63万元,负债总额为1,325.22万元,净资产为8,054.41万元。2023年度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5,273.27万元,净利润为-408.42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995.75万元,负债总额为1,971.63万元,净资产为8,024.12万元。2024年1至9月大通物流实现营业收入3,393.61万元,净利润为-120.33万元。

三、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署的为都市城际公交借款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债务人: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6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署的为大通物流借款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债务人: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金额: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1,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有利于都市城际公交和大通物流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都市城际公交与大通物流的银行账户施行统一管理和资金归集,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592.8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4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3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97%;其余均为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