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2023年8月修订)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2023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条-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电科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与电科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成员由公司财务部、纪检监察审计部和证券事务部等相关人员组成,在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设在财务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 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 要求电科财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定期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对金融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 定期测试电科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评估电科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向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一)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公司应定期取得并审阅电科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电科财务公司的
业务与财务风险,由财务部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由金融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董事会审议,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电科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密切关注电科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电科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公司在电科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电科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三)对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第五条 公司在电科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电科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预防处置程序:
(一) 电科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有关经营范围和不得开展相关业务的情形;
(二) 电科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关监管指标要求;
(三) 电科财务公司发生挤兑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 发生可能影响电科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 电科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电科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电科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 公司在电科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电科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超过 30%;
(七) 电科财务公司股东对电科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八) 电科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 电科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
册资本金的10%;
(十) 电科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 电科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 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应立即向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应要求电科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进驻电科财务公司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 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 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电科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电科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有价证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条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电科财务公司的监督,并要求电科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电科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一条 针对电科财务公司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
公司应组织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