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发现,《202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信息列示有误,现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一、 更正情况
对《2022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补充和更正:
更正前: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更正后: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8月8日重庆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罗韶颖、易琳、王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7号),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重
庆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临 2022-043 号)。整改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充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及全体管理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内部宣贯,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管控和规范运作意识。公司报告内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持续强化合规内控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内幕信息的管控;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2022年8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2〕109号),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等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责任人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据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秘书予以通报批评;并将上述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整改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