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被申请破产清算情况概述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或“公司”)近期获悉债权人重庆市宇邦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宇邦”)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2023年8月7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号)。
二、被申请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重庆五中院就上述申请于2023年8月16日进行了听证,公司法务参与了本次听证,并向法院提供了相应证据材料。
2023 年 8月16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渝05破申608号,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申请人迪马股份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法院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重庆宇邦对被申请人迪马股份的破产清算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五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未来也将持续做好经营管理工作,该申请及申请不予受理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实质影响。
申请人是否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保持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