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8日以电话、传真或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1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力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书面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天津迪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佛山东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东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东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东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东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东璋商贸有限公司、广州东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励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迪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乐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长沙东原励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清算注销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临2023-055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本次注销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本次注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胡冬梅吕有华于学涛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