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或“本公司”)近日获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23司冻1026-1号),迪马股份第一大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如下:
一、冻结基本情况
司法冻结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执2695号之八-3。
司法冻结数量为:885,737,591股,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续冻。
冻结起始日期:2023年10月26日。
冻结终止日期:2026年10月25日。
上述冻结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20司冻1126-01号)所涉及股份冻结的续冻,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临2020-089号)。
截止目前,东银控股直接持有公司885,737,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5%。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银控股此次司法冻结股数885,737,591股,占其直接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2,491,506,284股)的35.55%。
二、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正常,东银控股也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上述股份系原司法冻结股份即将到期的续冻,其冻结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东银控股不存在违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