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查股网  2024-02-07  迪马股份(600565)公司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二月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董秘办,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向董秘办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要求发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分钟至董秘办进行发言登记,董秘办员工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些方面具体情况的,应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七、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得发言。

八、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时间:2024年2月21日下午14:00点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楼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会议出席人员: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

二、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计票、监票人2名

三、会议议案审议:

1.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四、审议上述议案、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问题

五、议案表决,总监票人宣布上述议案表决结果

六、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签署相关文件

七、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主要包括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二)注册及发行规模

债务融资工具拟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最终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接受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三)发行时间及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四)募集资金用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用途。

(五)发行期限

本次注册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七)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与承销商协商情况确定。

(八)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九)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在注册额度内可滚动多次发行。

二、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全权决定、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增信措施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选聘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工作相关申报事宜,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5、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定期财务报告和临时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工作;

6、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7、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改善公司流动性,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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