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马: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5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作出如下回复:
《问询函》:2024年5月13日,公司提交公告称,公司与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困境项目盘活业务等方面展开业务合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问题一、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已连续6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公司结合《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说明是否具备对交易双方构成约束性的协议条款,相关框架协议的履行和具体业务协议的签订是否以公司保持上市地位为前提,公司存在的退市风险是否对交易双方后续业务合作产生影响,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一)涉及的约束性协议条款
公司与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渝康”)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在困境项目盘活业务、资产价值提升及产业赋能、重庆市“三攻坚一盘活”等方面开展业务合作。
该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另行协商续签事宜。该协议为双方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对双方具体合作无法律约束力。上述协议中双方拟开展的具体合作业
务,双方将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
(二)不以保持上市地位为前提
华润渝康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授权,报财政部备案、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重庆市首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从事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受托经营、重组整合及相关的金融服务。公司房地产业务则逐步由重资产的开发业务向轻资产代建、代销及代运营业务转换、拓展。双方自2023年10月起开始业务合作,公司子公司已为其相关的南山、万州、酉阳三个项目提供了委托管理服务,合同金额约1.51亿元,故双方是基于业务需求及资源优势而增强方向性合作,相关框架协议的履行和具体业务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双方业务需求和资源优势而订立的,并不以公司保持上市地位为前提。
(三)终止上市风险对协议的影响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收盘价为0.95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持续8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故公司目前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40号)。
公司目前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不会对公司与华润渝康后续业务合作产生影响;上市与非上市,公司经营主体资格依然不变,公司都将全力保障持续经营,积极开展业务与合作,保持企业平稳运作与发展。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问题二、公司回复前次问询函称,控股股东与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投资框架协议》。请公司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目前相关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不及预期或无法履行的风险,并保持持续关注。
公司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与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集团”)签订了《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公司向控股股东东银控股核实,江南集团与东银控股正在协商工作小组的成立,截止目前尚未成立,成立后将争取尽快建立协调联系机制;江南集团督促东银控股积极协调债权人,关注债权人对东银
控股重整申请法院受理进度,东银控股已设立重整专项工作小组,全力配合法院相关工作,争取尽早推动协议细化及具体实施。
目前尚不存在不及预期或无法履行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问题三、请公司与控股股东严格遵守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对外披露重大事项时,应充分论证,审慎推进,不得以影响股价为主要目的进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回复:
公司回复:
公司与控股股东将严格遵守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就对外披露重大事项时,进行充分论证,审慎推进,不以影响股价为主要目的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按时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