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马: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7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7日收盘价为0.82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持续11个交易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后续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进行重整,公司可能面临交易类退市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与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发投”)双方达成的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不具有强制法律约束力,各项具体内容与细节,以后续正式订立的合作协议为准。本战略合作协议暂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正式合作实施情况而定,后续正式合作协议的签署将按规定履行各自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重庆发投是由重庆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国有企业,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金200亿元,以重大基础设施投资为主体,产业布局和资产运营为两翼,致力于打造具有持续发展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国内知名综合性投资集团,其产业包括安防安保、商业资产运营、人力资源服务等。基本信息如下:
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小军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39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0289P2P
成立时间:2018-08-24
注册资本:200亿元
股东: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开展基金、股权、债权等投资与管理,对受托或划入的国有资源、资产和投资形成的资产实施管理、开发、经营,资本运作管理,出资人授权的其他相关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与重庆发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意向性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战略性合作签署的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明确具体内容与细节后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及目的
重庆发投旗下的保安集团与公司旗下的迪马工业一直保持着常年友好合作关系。双方在产业规划、区域布局、战略方向等各方面有较大的协同性、契合度和互补性,双方通过战略合作,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与整合,相互补充发展策略,并共同推动双方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合作主要内容
1、立足于双方优势产业,双方将加强在智慧安保、社区民生服务、城市物业服务及资产盘活等各业务板块的战略合作。双方针对具体业务板块开展实质性的合作前,重庆发投需完成对具体合作事项的相关尽职调查、研判审议及全部内部决策流程。
2、受宏观经济及地产行业持续下行等多因素影响,公司目前处于重整进程中。双方将共同研究公司的资产重整、债务重整及股权重整。重庆发投有权根据市场化、商业化原则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条件下自主决策参与前述相关工作事宜。
(三)合作规模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暂不涉及具体金额,待明确具体内容与细节后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届时将根据合作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自本协议签订且生效后,双方共同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协调联系机制,推动具体工作。公司全面配合重庆发投与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重庆发投也有权直接利用其认可的相关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公司已开展的工作成果。双方力争在符合双方各自监管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推动合作深入。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战略性合作签署的意向性协议,不具有强制法律约束力,仅为表明双方进行友好合作的意愿,不对双方构成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或承诺,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暂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正式合作协议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7日收盘价为0.82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持续11个交易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后续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进行重整,公司可能面临交易类退市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进行战略性合作签署的意向性协议,各项具体内容与细节,以后续正式订立的合作协议为准。具体项目及实施内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正式合作协议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在明确具体内容与细节后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