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马: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7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对《监管工作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并作出如下回复:
《监管工作函》:2024年6月10日晚,有媒体报道称,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极大意愿参加公司重整,甚至担任重整投资人,且公司相关人员表示,中介机构已入场开展重整相关前期工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问题一、请公司核实相关媒体报道是否存在不实或夸大的情形,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是否存在通过不实或夸大性陈述及其他利用媒体报道误导投资者、不当影响市场预期的情形,并严格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2.2.9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规范运作》第七章等相关规定,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公司回复:
1、公司与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发投”)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ST迪马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临2024-070号)。
经公司核实,有媒体报道称:多名资本市场人士推测“这份公告应该可以看出重庆发展有极大意愿参加迪马重整,甚至会担任他们的重整人”。上述报道内容为媒体根据公司公告内容、公告时间并结合推测,自行作出的判断。
根据协议内容中约定,公司与重庆发投双方将共同研究公司的资产重整、债
务重整及股权重整。重庆发投有权根据市场化、商业化原则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条件下自主决策参与前述相关工作事宜。协议内容存在重庆发投参与公司重整的可能性,但尚待重庆发投决策确定参与并签署正式协议,目前是否参与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媒体报道内容,为媒体自身判断,公司不存在通过不实或夸大性陈述及其他利用媒体报道误导投资者、不当影响市场预期的情形。
2、媒体报道中称:“公司相关人员表示,中介机构已入场开展重整相关前期工作。”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内部已经开始进行自身资产和债务梳理,部分相关中介机构已经开始介入开展前期基础材料整理工作,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后续公司将按重整相关规定,推进重整工作,达到相关进展条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人员在与媒体非正式采访时有表达过上述进展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2.2.9条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通过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规范运作》第七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存在透露或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公司相关人员在与媒体沟通时存在不严谨的情况,沟通内容涉及未披露进展情况,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证工作的规范严谨。
问题二、请公司结合公司股价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利用相关信息影响股价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配合有关方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回复:
截止2024年6月13日,公司连续14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面临退市风险。经公司自查,通过书面询问并对重整进展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除前期披露增持计划主体按计划增持情况外,其他知情人近一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股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利用相关信息影响股价,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配合有关方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公司按时对监管工作函进行了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