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5: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收到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116证券代码:400234 证券简称:迪马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收到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罗韶颖、潘川、李俊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收到日期:2024年9月9日生效日期:2024年9月5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待挂牌公司 | 主体 |
罗韶颖 | 董监高 | 董事长(时任) |
潘川 | 董监高 | 董事长 |
李俊杰 | 董监高 | 董事会秘书 |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主体 |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报表层面虚增2023年收入508.41万元(虚减2022年收入508.41万元),虚增2023年成本346.1万元(虚减2022年成本346.1万元),虚增2022年底存货346.1万元,虚增2023年利润总额162.31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162.31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
迪马股份在测算子公司宜宾澄方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时,错误使用1,160.85万元作为佣金资本化金额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而非经审计调整后的审定数923.65万元,导致迪马股份合并报表层面虚增2023年资产减值损失237.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237.2万元。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
一、提前向媒体泄漏破产重整相关重大未公开信息
2024年5月7日晚间,有媒体报道称,东银控股将进行司法重整。东银控股相关负责人表示,重整可能会涉及迪马股份控制权变更。5月8日晚间,迪马股份才发布《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临2024-041号)。东银控股拟司法重整信息见诸媒体的时间早于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的时间。
二、提前向媒体泄漏增持相关重大未公开信息
2024年5月14日上午,有媒体报道称,东银控股表示正在统筹安排资金启动增持计划。当日晚间,迪马股份才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临2024-049号)的公告。东银控股增持计划见诸媒体的时间早于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的时间。
迪马股份前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以下简称《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罗韶颖作为时任董事长,对前述债券发行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潘川作为时任董事长、李俊杰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前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条的规定,现对迪马股份及罗韶颖、潘川、李俊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东银控股前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东银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东银控股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上述警示函措施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警示函措施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警示函措施对公司当前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上述警示函措施对公司当前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及相关方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及相关方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罗韶颖、潘川、李俊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号)
2、《关于对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3号) |
公告编号:2024-116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