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5: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125
证券代码:400234 证券简称:迪马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迪马股份”)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0月9日新增累计诉讼(仲裁)金额15,249.9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146,492.24万元的10.41%。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5,176.46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73.49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14,038.95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1,21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原告\第三人。?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案件大部分尚在诉讼及仲裁过程
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共计154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5,249.9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146,492.24万元的10.41%。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5,176.46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73.49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案件金额
公告编号:2024-125合计为14,038.95万元, 累计主动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1,211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案由
已结案件 未结案件诉讼/仲裁金额
待开庭/一审/二审/仲裁阶段
二审阶段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5.49,569.22商品房买卖/租赁合同纠纷2,168.93劳动争议
服务合同纠纷
64.59512.93权益纠纷
其他纠纷 3.52,783.38合计 73.4915,176.46
(二)案件情况明细
(二)案件情况明细
序号
案件类型
受理时间(获悉时间)
原告 被告/被申请人
诉讼(仲裁)
涉及金额(万元)
案件进展阶
段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2024-09-12
桁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东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东原瑞致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805.00
诉讼中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
2024-08-21
四川格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绵阳创图商贸有限公司 1,556.67 诉讼中
公告编号:2024-125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4-09-01
成都皓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天同致元企业管理咨询公司
鼎晟创新(成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沪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杨贻胜
1,200.00 诉讼中
4 其他纠纷 2024-10-08
浙江华威东翼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东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睿致天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东原睿至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贵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宏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诉讼中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1000万的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149笔) 6,677.28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1000万的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1笔) 11
二、主要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桁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武汉东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桁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桁立建设”)起诉武汉东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武汉东原阳逻项目一期土建及安装工程、市政道排工程、土石方工程结算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桁立建设就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
公告编号:2024-125优先受偿权,其他被告对前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武汉新洲法院已受理本案。
2、四川格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绵阳创图商贸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
四川格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格瑞”)起诉要求绵阳创图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质保金、利息并承担相关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四川格瑞对承建的成都东原启城项目一期、二期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3、成都皓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天同致元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诉
鼎晟创新(成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出租人成都皓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皓博”)与承租人成都市沪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公司”)签订《四川航空广场写字楼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变更为鼎晟创新(成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鼎晟”),沪宁公司为成都鼎晟履行租赁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运营管理服务方成都天同致元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天同公司”)与沪宁公司签订《四川航空广场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后合同主体变更为成都鼎晟,沪宁公司为成都鼎晟履行运营管理服务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被告成都鼎晟违约未支付相关费用,故成都皓博主动起诉被告成都鼎晟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租赁期间欠付费用,腾退房屋,支付租赁合同解除后房屋占用费用,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违约金;天同公司要求成都鼎晟支付欠缴的运营管理服务费及滞纳金;沪宁公司及沪宁公司唯一股东杨贻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已作诉中保全。
公告编号:2024-125锦江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4、浙江华威东翼建材有限公司诉杭州东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
的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浙江华威东翼建材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东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睿致天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东原睿至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贵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宏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告要求上述被告1、被告2、被告8支付商业票据及利息,要求被告3对被告1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4、被告5、被告6、被告7对被告2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由上述全部被告承担。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结案,且金额较大的为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其他纠纷等,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