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3: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400234 证券简称:迪马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相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迪马股份”)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3月19日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等金额44,817.51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343,122.05万元绝对值的13.06%。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等案件金额合计37,105.72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7,711.79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等。?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案件大部分尚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3月19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等共计144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等金额合计44,817.51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343,122.05万元绝对值的13.06%。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等案件金额合计37,105.72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7,711.79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案由 已结案件 未结案件 诉讼/仲裁金额
待开庭/一审/二审/仲裁/申请执
行阶段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6,599.614,710.99商品房买卖/租赁合同纠纷
1,0095,532.45劳动纠纷
56.62
服务合同纠纷
488.71
权益纠纷
19.37
其他纠纷 103.1916,297.58合计 7,711.7937,105.72
(二)案件情况明细
序号案件类型
受理时间(获悉时间)
原告 被告/被申请人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万元)
案件进展阶段
1 其他纠纷 2026-03-1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东钰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13,425.81诉讼中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2026-02-25
重庆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
2,479.25诉讼中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
2026-1-29
四川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绵阳创图商贸有限公司 4,678.18一审结案
公告编号:2026-004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2026-1-29
重庆泰之睿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
绵阳创图商贸有限公司 1,468.45一审结案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2026-1-26 胡叶林
南京骏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5,700诉讼中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2026-1-20
重庆泰之睿建筑
?程有限公司
昆明东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291.16诉讼中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纷
2026-1-6
重庆峨克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绵阳益丰天合置业有限公司、成都东原海纳置业有限公司、
绵阳睿成毅升置业有限公司
1,009一审结案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1000万的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136笔) 11,755.66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1000万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1笔) 10
二、主要诉讼、执行等的基本情况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重庆东钰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纠纷
因借贷合同纠纷,原告要求判令被告重庆东钰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至本息还清之日的期内利息、复利、罚息;要求判令被告重庆东钰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自2026年2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本息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要求判令本案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全部由被告重庆东钰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要求判令被告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东钰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前三项债务的49.9%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判令原告对重庆东钰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沙坪坝组团沙坪坝分区B10-2-2/03地
块及重庆市沙坪坝区金磁路13号共计55套房屋享有抵押权和优先受偿权,原告有权以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2、3项诉讼请求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2、重庆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泰之睿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因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原告要求判令被告1、被告2支付原告东原香山五期项目一组团结算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要求判令被告1、被告2支付原告香山五期项目二组团进度款;要求判令被告3对被告1、被告2向原告负有的第1、2项债务清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判令原告在2,461.16万元范围内对重庆市渝北区两路组团果园片区东原香山五期1号至9号、S1、S2及地下车库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三被告承担。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3、四川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绵阳创图商贸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
因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未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判令原告对其承建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工程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现一审已判决。
4、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绵阳创图商贸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
因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未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判令原告对其承建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工程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现一审已判决。
5、胡叶林诉南京骏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4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因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原告要求判决被告1、被告2支付工程款欠款(材料调差款项)及利息;判决原告再本案中享有上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6、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昆明东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
因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判令原告在被告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昆明东玺东阅花园-阅珺苑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原告为维权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7、重庆峨克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诉绵阳益丰天合置业有限公司、成都东
原海纳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绵阳睿成毅升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因合同纠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将登记在其名下位于绵阳市游仙区小枧镇创智路东段7号印江山四期3栋5单元1层2号、1栋2单元4层1号、1栋2单元5层1号、1栋2单元6层1号、15栋1单元3层2号、15栋1单元5层2号住宅及1号楼底商负1层8号、1号楼底商负1层10号、1号楼底商负1层12号商铺(抵房协议约定坐落:绵阳市游仙区小枧沟镇顺河村、经开区松址镇日新村的东原凯越印江山四期项目3号楼5-102号、1号楼2-401号、1号楼2-501号、1号楼2-601号、15号楼1-302号、15号楼1-502号住宅及1号楼底商负1层8号、1号楼底商负1层10号、1号楼底商负1层12号商铺)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并交付房屋(上述房屋抵偿金额10090943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现一审已调解结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结案,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
公告编号:2026-004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