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3: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400234 证券简称:迪马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相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迪马股份”)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4日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等金额89,453.23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金额-420,866.72万元绝对值的21.25%。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等案件金额合计71,319.33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8,133.9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执
行人等。?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案件大部分尚在诉讼及仲裁过程
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4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等共计107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等金额合计89,453.23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金额-420,866.72万元绝对值的
21.25%。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等案件金额合计71,319.33万元;累计已
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8,133.9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案由 已结案件 未结案件诉讼/仲裁金额
待开庭/一审/二审/仲裁/申
请执行阶段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3420,186.02商品房买卖/租赁合同纠纷
98.572,001.13服务合同纠纷
51.66
权益纠纷
其他纠纷 17,998.3349,080.52合计 18,133.971,319.33
(二)案件情况明细
序号
案件类型
受理时间(获悉时间)
原告/申请执行
人
被告/被申请人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万元)
案件进展阶段
1 其他纠纷 2026-06-0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
南京原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6,400诉讼中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2026-05-25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徐州绿水置业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003诉讼中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2026-05-11
湖北世纪中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襄阳文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000诉讼中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2026-04-27
绵阳祥亨兴砼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绵阳创图商贸有限公司
1,201.25诉讼中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2026-03-30
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东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430.3诉讼中
6 其他纠纷 2026-03-3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绵阳创图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东长睿置业有限公司
17,893.37执行中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2026-03-23
胡叶林、江苏润固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南京原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800诉讼中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1000万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100笔) 8,725.31
二、主要诉讼、执行等的基本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诉南京原睿和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其他纠纷
因借款合同纠纷,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南京原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共计45553万元,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26年3月13日),并自2026年3月14日起按《房地产借款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判令被告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被告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在挪用资金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还款责任;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判令原告对南京原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以下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1)南京市雨花台区N0.2021G38 地块土地使用权12058.20平方米;(2)南
京市雨花台区N0.2021G38地块土地使用权29309.40平方米;(3)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印未来雅苑10幢1单元101室等;(4)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印未来雅苑13幢1单元1602室等。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2、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诉徐州绿
水置业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求判决解除原告与徐州绿水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就位于徐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亭路8号满庭芳小区10套抵款房屋签订的10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及房号分别为:1、GX0029101(4-1-2203),2、GX0029094(4-2-2201), 3、GX0029085(4-2-2203),
4、GX0029100(4-1-230),5、GX0029093(4-1-2301),6、GX0029087(4-2-2303),
7、GX0029075(4-1-2403),8、GX0029099(4-2-2401),9、GX0029103(4-2-2403),
10、GX0029102(4-1-2503)和12个抵款车位签订的12份《机动车位认购协议》(车位序号为:267到278);2、判令徐州绿水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房和购买车位款,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暂计算至2026年2月28日,此后的利息损失以9225750元为基数按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3、判决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两被告承担。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3、湖北世纪中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襄阳文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因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 (以欠付的工程款48,974,791.17元为基数,从2026年2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3月30日);请求判令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4、绵阳祥亨兴砼科技有限公司诉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宇成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绵阳创图商贸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二四川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绵阳祥亨兴砼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并以12,012,474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时
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绵阳创图商贸有限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5、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诉昆明东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因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截至2025年6月30日,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1,105,835.16元及自2025年7月1日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按迟延支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LPR标准计算);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求赔偿损失;要求继续履行;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6、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申请对绵阳创图商贸有限
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长睿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因与申请人公证债权文书一案,(2026)川成蜀证执字第964号公证债权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要求向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支付欠款及一般债务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支付。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已受理本案。
7、胡叶林、江苏润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南京原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因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原告要求依法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以57300500.2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利率,自2024年05月15日起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被告二、三承担连带责任;请求依法判决原告对所承建的涉案建筑物拍卖、变卖后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结案,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