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3: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相关公告

查股网  2026-07-24  ST迪马(60056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234 证券简称:迪马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相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迪马股份”)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7月23日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等金额46,192.8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金额-420,866.72万元绝对值的10.98%。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等案件金额合计45,152.7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040.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第三人等。?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案件大部分尚在诉讼及仲裁过程

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7月23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等共计99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等金额合计46,192.8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金额-420,866.7万元绝对值的

10.98%。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等案件金额合计45,152.7万元;累计已结

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040.1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案由 已结案件 未结案件诉讼/仲裁金额

待开庭/一审/二审/仲裁/申

请执行阶段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717.112,474

商品房买卖/租赁合同纠纷5769

服务合同纠纷192120权益纠纷其他纠纷12631,789.7合计1,040.145,152.7

(二)案件情况明细

序号

案件类型

受理时间(获悉时间)

原告/申请执行

被告/被申请人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万元)

案件进展

阶段

其他纠纷

2026-07-23

中国长城资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集远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九家子公司

8,614

诉讼中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2026-07-21

桁立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

武汉东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945诉讼中

3 其他纠纷 2026-07-08

杭州富阳锦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太仓永庆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东悦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他七名被告

21,019诉讼中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2026-07-03李俊

襄阳文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00诉讼中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1000万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95笔) 8,214.8

二、主要诉讼、执行等简要概况

1、中国长城资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诉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珠海市集远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九家子公司的其他纠纷因债权债务纠纷,原告中国长城资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要求判令部分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重组债务本金及截至2026年2月28日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判令部分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6年3月1日起至债务重组本息结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和违约金;判令确认原告对部分被告提供的抵押财产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在上述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有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判令确认原告对部分被告质押的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享有质权,并有权在上述股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判令部分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清偿责任;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2、桁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武汉东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桁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武汉东原阳逻P(2018)186地块二期土建及安装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和《武汉东原阳逻P(2018)186地块二期总承包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武汉东原阳逻项目二期土建及安装工程、道排工程、土石方工程的工程款及砼调差费用、停工损失;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欠付的金额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自2025年3月18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止);确认原告就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法院已受理本案。

3、杭州富阳锦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太仓永庆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东悦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他七名被告的其他纠纷

因债务纠纷,原告判令部分被告向原告杭州富阳锦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暂计至2026年1月26日,此后以借款本金1.3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部分被告向原告杭州富阳锦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购买价款本金及收益(暂计至2026年1月26日,此后以本金4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部分被告对上述第1-2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原告有权以部分被告持有太仓永庆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2项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原告有权以上海凯跃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2项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原告有权以部分被告所有的位于江苏省太仓市高新区苏州路南、通城河西(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苏(2021)太仓市不动产权第1508141号)的26套不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2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4、李俊诉襄阳文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

三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襄阳文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李俊支付工程款及迟延支付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湖北省武汉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结案,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