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于2023年10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在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十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新春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1-9月份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制定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运行,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监事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审核后认为:本次取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鉴于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3日
报备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