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3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1.7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1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39)。
二、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数后的股本(即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 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1.7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921,223,612×1.30)÷921,806,660≈1.30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3-1.30)÷(1+0)≈41.7元/股。
四、 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