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29  山鹰国际(600567)公司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明武先生、吴丽萍女士、林文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73,971,965股,占公司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的

34.74%,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合计为840,995,44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53.43%,占公司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的18.56%。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泰盛实业及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质押续期的通知,其原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45,294.54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办理完成质押续期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 本次股份质押续期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本次质押 股数(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泰盛实业151,715,7122017/11/282025/4/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31%3.35%自身生产经营
73,500,1262017/11/305.48%1.62%
182,000,0002020/02/0613.57%4.02%
吴明武45,729,6022024/6/12100.00%1.01%补充质押
合计-452,945,440-----32.65%10.00%-

注:上表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公司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计算所得。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质押的4,572.96万股系对泰盛实业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40,721.5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补充

质押,质押履行期限以前期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40,721.58万股的履行期限为准。

2、质押股份不会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本次变动前累计质押数量(股)本次变动后累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股)未质押股份情况(股)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泰盛实业1,341,572,67229.61795,265,838795,265,83859.2817.550000
吴丽萍122,414,5162.7000000000
林文新64,255,1751.4200000000
吴明武45,729,6021.0145,729,60245,729,602100.001.010000
合计1,573,971,96534.74840,995,440840,995,44053.4318.560000

注:上表的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按公司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计算所得。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合计63,719.54万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比例为40.4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07%,对应融资余额为44,927.00万元;半年至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合计7,380.00万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比例为4.6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3%,对应融资余额为12,188.89万元。

泰盛实业本次股权质押续期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吴明武先生本次股权质押是对已质押股份的补充质押,上述质押的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泰盛实业自身生产经营,还款资金来源为泰盛实业日常经营流动资金、自有资金等。目前泰盛实业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违约风险。

2、泰盛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

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包括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截至目前,泰盛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泰盛实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追加保证金等应对措施应对平仓风险。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化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