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监事表决票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议案后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及保密规定的相关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