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审查
? 公司下属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87,664,695.1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于同日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4)京民申170号),因公司下属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俊天”)与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原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洁实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珠俊天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02民终5346号民事判决书,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北京高院已立案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再审申请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615-1号
2、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616号新华国际中心C座3层330室
3、受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审查
二、本次再审申请的事实及请求
(一)主要事实与理由
根据弘洁实业的民事起诉状描述:2016年12月,中珠俊天与弘洁实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615号的物业用于开设医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中珠俊天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弘洁实业足额支付租金,弘洁实业认为中珠俊天已构成违约责任,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号)。2022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京0106民初3740号),就原告弘洁实业与被告中珠俊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号)。
2023年4月20日,北京中院向中珠俊天送达《民事传票》。因中珠俊天与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原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珠俊天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号)。
2023年6月15日,公司通过法院专递电子邮件收到北京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02民终5346号),驳回二审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号)。
(二)再审请求
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京0106民初3740号一审判决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京02民
终5346号二审判决书,发回重审;或者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令再审或提审,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京0106民初3740号一审判决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京02民终5346号二审判决书,再审改判驳回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次再审申请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4)京民申170号);
2、民事再审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