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11月29日,公司股东萧妃英先生、广州云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出让方”)与郑子贤女士(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出让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2%)以每股1.90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90,000,000元。2024年3月13日,交易双方签署《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 2024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出让方通知,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股份已于同日完成过户登记。
?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郑子贤女士持有公司5.02%的股份,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经核查,郑子贤女士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董监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9日,公司股东萧妃英先生、股东广州云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出让方”)与郑子贤女士(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出让
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2%)以每股1.90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90,000,000元。
2024年3月13日,交易双方已于同日签署《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号)、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号)。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出让方通知,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股份已于同日完成过户登记。
本次转让前后,出让方与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转让前 | 转让后 |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郑子贤 | 0 | 0 | 100,000,000 | 5.02% |
萧妃英 | 164,555,403 | 8.26% | 100,000,100 | 5.02% |
广州云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42,266,541 | 7.14% | 106,821,844 | 5.36% |
合计 | 306,821,944 | 15.40% | 306,821,944 | 15.40% |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郑子贤女士持有公司5.02%的股份,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经核查,郑子贤女士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董监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