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珠医疗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应对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长叶继革先生提名,聘任麻华先生为公司总裁。经审查上述人员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违反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的相关规定。
2、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及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及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宝柱、曾艺斌、陈朗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