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独立判断,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事项属于正常关联交易行为,用于改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关于向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程官江、郭宪臻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独立董事:胡卫升 李春涛 管炳春
2023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