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关于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公司高温超高压发电机组、除尘设备等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融资期限为3年。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2024年4月7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用公司高温超高压发电机组、除尘设备等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融资期限为3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
交易对方: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辉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天水中路3号第2单元26层001室注册资本:叁拾伍亿零伍佰贰拾肆万捌仟捌佰叁拾捌元整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主要内容
1、租赁物:公司高温超高压发电机组、除尘设备等。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4、租赁期限:3年。
5、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融资租赁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优化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该项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上述交易所需要的合同及其他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