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关于与贵州省黔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编号:
编号:2026—085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贵州省黔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为满足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公司拟用炼铁厂高炉热风炉烟气脱硫脱硝设备、一炼轧作业 部2800mm 机组矫直机升级改造设备等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直租 (含直转回)方式与贵州省黔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 资金额合计人民币2.5 亿元,其中售后回租额度为2 亿元,直租(含直 转回)额度为0.5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 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的 《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上述交易所需要 的合同及相关文件。
●贵州省黔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 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6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用炼铁厂高炉热风炉烟气脱硫脱 硝设备、一炼轧作业部2800mm 机组矫直机升级改造设备等作为租赁物,
以售后回租、直租(含直转回)方式与贵州省黔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2.5 亿元,其中售后回租额度为2 亿元,直租(含直转回)额度为0.5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 个月。同 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上述交易所需要的合同及相关文件。
二、交易对方情况
交易对方:贵州省黔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威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综合保税区都拉布依族乡综保路369 号 产业大厦22 楼B02-1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4,960 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 (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 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 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信息咨询及与融资租 赁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 项审批项目,须凭相应证明经营)。
贵州省黔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和交易主要内容
1、租赁物:炼铁厂高炉热风炉烟气脱硫脱硝设备、一炼轧作业部 2800mm 机组矫直机升级改造设备等。
2、融资金额:人民币2.5 亿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直租(含直转回)方式。
4、租赁期限:不超过36 个月。
5、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 最终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9 月10 日,公司2026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已审议 通过《公司关于与贵州省黔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 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优化融资结构,满足 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融资 租赁不会产生关联交易。该项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 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