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27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393,743,087 | 20.72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14,671,913 | 16.56 |
3 | 蒋建圣 | 36,166,686 | 1.90 |
4 | 周林根 | 33,660,748 | 1.77 |
5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4,937,171 | 1.31 |
6 | 彭政纲 | 19,500,000 | 1.03 |
7 | 刘曙峰 | 15,774,732 | 0.83 |
8 | 安本亚洲有限公司-安本标准-中国A股股票基金 | 14,675,844 | 0.77 |
9 | 陈鸿 | 13,874,986 | 0.73 |
1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12,430,717 | 0.65 |
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此公司前十大股东与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