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八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恒生电子”)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监事讨论和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一)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参与恒生电子经营管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恒生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四)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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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核查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2日。截至第一个行权期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申请行权。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上述251名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759,410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