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1月4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393,743,087 | 20.79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50,050,020 | 7.92 |
3 | 蒋建圣 | 36,166,686 | 1.91 |
4 | 周林根 | 33,660,748 | 1.78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7,979,319 | 1.48 |
6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4,937,171 | 1.32 |
7 | 彭政纲 | 19,500,000 | 1.03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8,688,030 | 0.99 |
9 | 刘曙峰 | 15,774,732 | 0.83 |
10 | 吕强 | 15,053,532 | 0.79 |
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此公司前十大股东与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