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04  恒生电子(600570)公司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6000万元~12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37.4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237.76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1255%
实际回购金额6,996.77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8.01元/股~30.34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并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2024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结合银行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7.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2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26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披露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4号)。

(二)2025年2月2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37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55%,回购最高价格30.3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8.0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6996.7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使用银行专项回购贷款金额约为4897.74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金额约为2099.03万元。

(三)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结合银行专项贷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1月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2024-075号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5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2,377,600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股份总数本次拟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本次拟注销股份(股)本次不注销股份(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894,145,0751002,377,60001,891,767,475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6931038)002,377,600000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3694467)2,755,0270.1454002,755,0270.1456
股份总数1,894,145,0751002,377,60001,891,767,475100

注: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累计登记过户的股份数量为300 股,公司总股本由1,894,144,775股变为1,894,145,075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披露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1号)。

六、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6931038),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总计回购股份2,377,600股,其中将注销的股份数为2,377,600股。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