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雅达: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4-013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0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571 | 信雅达 | 2024/5/24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杭州信雅达电子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16.73%股份的股东杭州信雅达电子有限公司,在2024年4月23日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杭州天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明环保”)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与电子公司拟为天明环保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合计持有天明环保75%的股权,电子公司持有天明环保另外25%的股权,本次担保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及连带责任,即按75%:25%的持股比例为天明环保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电子公司持有公司16.7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明环保系公司与电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电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并从谨慎性出发,公司认为本次为天明环保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 14点00分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888 号信雅达科技大厦一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7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 √ |
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9 | 关于公司投资理财总体规划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公司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0.01 | 独立董事杨易 | √ |
11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12 |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11参见公司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议案12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信雅达电子有限公司、郭华强先生、耿俊岭先生、朱宝文先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
7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 |||
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投资理财总体规划的议案 | |||
10.00 | 关于公司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0.01 | 独立董事杨易 | |||
11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12 |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