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恩贝: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季强先生(现持有公司5.20%股份)与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现持有公司8.69%股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胡季强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1%)转让给康恩贝集团。本次转让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是在同一控制人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构进行调整,不构成实质性减持。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如完成,胡季强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胡季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现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3,579,085股,占公司总股本2,570,037,319股的5.20%)出具的《告知函》,胡季强先生于9月27日与其一致行动人康恩贝集团(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3,431,1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69%)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胡季强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31,000,000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康恩贝集团,转让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1%。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出让方 | 胡季强 | 13,357.9085 | 5.20 | 10,257.9085 | 3.99 |
受让方 | 康恩贝集团 | 22,343.1171 | 8.69 | 25,443.1171 | 9.90 |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交易双方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康恩贝集团与浙江元中和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中和生物产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本公司董事长胡季强先生,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协议转让相关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协议转让相关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胡季强 | 13,357.9085 | 5.20 | 10,257.9085 | 3.99 | |
康恩贝集团 | 22,343.1171 | 8.69 | 25,443.1171 | 9.90 | |
元中和生物产业公司 | 575.9063 | 0.22 | 575.9063 | 0.22 | |
合计 | 36,276.9319 | 14.12 | 36,276.9319 | 14.12 |
由于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在相关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转让如完成,胡季强先生、康恩贝集团与元中和生物产业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和占比没有发生变化。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是在同一控制人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对所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结构进行调整,不构成实质性减持,也未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转让双方胡季强先生、康恩贝集团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不违反任何一方作出的承诺,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四)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季强先生及康恩贝集团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胡季强)》和《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一)胡季强先生给本公司的《告知函》;
(二)胡季强先生与康恩贝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