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4-16  惠泉啤酒(600573)公司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吴培、刘瑞、汪建忠、蔡雪霞、郑翔鹏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同意《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同意《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4年度拟作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同意《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2024年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同意《2024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 年度在环境治理、履行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状况。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