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王戎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为妥善处置回购股份,董事会同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实施期限自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4年1月2日,减持数量不超过77,725,221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回购均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3-022号)。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