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8  淮河能源(600575)公司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88,545,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上述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4年1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77,725,221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约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他股东:回购专户88,545,1052.28%集中竞价交易取得:88,545,10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超过:77,725,221股不超过: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77,725,221股2023/7/3~2024/1/2按市场价格回购股份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及要求

注: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回购均价。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减持的原因及目的: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已实现,根据《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如完成本次减持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由88,545,105股变更为10,819,884股,持股比例将由2.28%变更为0.28%。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收回资金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5.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已回购股份的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减持申报;

3.每日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减持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减持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