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9-02  淮河能源(600575)公司公告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00%股权、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50.43%股权、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就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作出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的签署页)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3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